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内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发生一切问题应与乙方无关。
六、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七、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大写)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