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重修的管理,根据《武汉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的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有资格申请重修;
(一)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实践与实验课补考不及格;
(二)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要求应修而未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三)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考试已合格,但对其成绩不满者;
(四)凡学生缺课课时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课时的1/3以上的课程;
(五)凡学生因考试舞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而记零分的课程;
(六) 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的课程,课程记零分者。
二、重修的方式
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重修学期课程方式;
(一)组班重修
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达30人(含30人)以上,统一组班利用周六、周日时间重修。由开课院系部组织编班,安排课表统一授课。
(二)由开课院系部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性质同门课程所在班级插班学习和考试。
(三)导学重修
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
三、重修的具体程序与手续办理
(一)每学期期末,由学生在教务系统查阅个人成绩,同时学生所在院系部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学期有考试不及格课程的学生;
(二)每学期第一教学周为学生重修报名及缴费时间,重修的学生可根据培养方案查询本学期的课程开出情况,到学生所在院系办理报名,填写《武汉商学院重修课程申请表》,过期不予办理;
(三)学生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对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信息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重修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和开课院系部审核;
(四)学生持《武汉商学院重修课程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后,持《武汉商学院重修课程申请表》和缴费收据,到开课院系部办理课程重修注册,取得重修资格;
(五)开课院系部在汇总已具有重修资格的学生名单后,于第二教学周会同教务处对重修学生的教学做出安排,并于第三教学周将重修课程表反馈给学生所在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四、重修课程的考试
凡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武汉商学院重修课程申请表》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自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一)学生的重修课程考核原则上随重修学习班级课程考试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
(二)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是,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同时办理重修课程考试缓考手续,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参加缓考;
(三)组班重修的应由课程所在院系部于课程结束时组织随堂考试。
五、重修课程的组织与管理
(一)重修一般安排在跨学期进行。对于每学期均开设的课程性质相同的课程,可提前重修。因培养方案调整而不能随低年级重修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开课院系部协商后确定重修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开课院系部协商后确定重修课程与时间;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