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重修的管理,根据《武汉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的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有资格申请重修;
(一)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实践与实验课补考不及格;
(二)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要求应修而未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三)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考试已合格,但对其成绩不满者;
(四)凡学生缺课课时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课时的1/3以上的课程;
(五)凡学生因考试舞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而记零分的课程;
(六) 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的课程,课程记零分者。
二、重修的方式
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重修学期课程方式;
(一)组班重修
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达30人(含30人)以上,统一组班利用周六、周日时间重修。由开课院系部组织编班,安排课表统一授课。
(二)由开课院系部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性质同门课程所在班级插班学习和考试。
(三)导学重修
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