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武东院字〔2012〕51号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特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 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课外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学校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 课外学分的分类与计分办法
第三条 课外学分分为教科研类、文体活动类、技能训练类和社会实践等四大类。
1、教科研类:包括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完成并结题;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参加编写教材、著作;开展或听取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设计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进行科研专题调查、撰写科研报告等达到规定要求等;
2、文体活动类:包括参加文体活动、演出、比赛获奖或达到规定要求;课外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公开发表文学、新闻、评论、美术、音乐、书画、摄影作品等。
3、技能训练类:包括参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