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实习报告撰写规范》的通知
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武汉东湖学院实习报告撰写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实习报告撰写规范
二○一一年 月 日
主题词:
武汉东湖学院办公室 2011年 月 日印发
校 对: 核 稿: 共印40份
附件:
武汉东湖学院实习报告撰写规范
实习报告是反映学生实习效果的重要依据材料之一,它包括课程实习报告、专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报告。为确保学生实习报告的撰写质量,现提出以下规范要求:
一、实习报告撰写
实习报告的撰写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在实习期间内独立完成,经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交实习指导教师评阅。
二、实习报告撰写规范
1、实习名称、性质: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2、实习时间:应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时间一致
3、实习单位及地点:如实填写
4、实习目的:通过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深化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操作技能,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实习内容
1、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