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已呈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武汉东湖学院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发
校 对:李 莉 核 稿: 共印40份
附件: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特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 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课外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学校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 课外学分的分类与计分办法
第三条 课外学分分为教科研类、文体活动类、技能训练类和社会实践等四大类。
1、教科研类:包括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