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关于印发
《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东湖学院
2014年6月12日
附件
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知识应用的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推进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改革,使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且具操作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确定。
第三条 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鼓励各个专业的学生交叉组队,形成知识全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的竞赛团队。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四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国际性学科竞赛与国家级重要大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国家级重要大赛是指教育部主办、专家主导、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系列赛事等;
B类:一般性全国大赛和湖北省教育厅主办的重大比赛。一般性全国大赛是指教育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协会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性赛事,以及A类学科竞赛湖北赛区的决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
C类: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D类:指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五条 学校重点资助A类学科竞赛项目,没有A类学科竞赛项目的学院,学校将资助参加B类学科竞赛项目(见附件1)。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其中,“挑战杯”系列赛事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
第六条 新增重点资助学科竞赛项目须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由学校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协调,相关院(部)具体实施(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未纳入学校资助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由承办院(部)负责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范管理,各学院的教学副院长或课部主任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从专任教师中选定。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公布学科竞赛的信息,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审核学科竞赛申报书。负责与竞赛组织机构的内外联络,帮助协调学院之间的合作与分工,审批竞赛所需经费。审核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审定获奖及指导教师、学生的奖励,认定竞赛获奖学分。审核存档各类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
第十条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订由教务处负责。
第四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由相关院(部)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院(部)组织参加任何类别的学科竞赛均须填写《武汉东湖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并制订参赛方案。选派高水平、责任心强、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专任教师担任竞赛的指导教师。组织落实参赛学生的辅导培训、赛前集中训练和参赛指导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指导教师在当年同一竞赛项目中最多可以指导2个参赛队,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工作量按照《武汉东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办法》的规定计算。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在准备省级、国家级竞赛时,为满足竞赛需求可以组织校级选拔赛。校级选拔赛由相关学院负责实施,须将组织机构、参赛对象、竞赛方式、奖项设置等竞赛文件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第十四条 对于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竞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院(部)主办校内学科竞赛。由院(部)主办的学科竞赛如要提升为校级学科竞赛,需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相关院(部)承办,承办单位须向教务处备案并提交比赛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教务处与承办单位应做好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文件的存档工作。在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将获奖证书或竞赛成绩、书面总结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获得奖励资格的指导教师、学生和承办单位须先提供相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实后,学校再予以奖励。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匹配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根据每年竞赛预期,教务处负责编制当年度学科竞赛经费计划并报学校审批。竞赛经费包括比赛期间的运行费用与奖励费用两部分,主要用于学校当年度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
第十九条 资助竞赛项目的承办单位在申报参赛时应做好经费预算,竞赛项目的经费预算申请需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批。获批的经费预算,将作为该竞赛项目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二十条 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先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再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一条 未列入学校资助项目的学科竞赛,参赛经费和获奖奖励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自理。学校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单位经教务处和竞赛承办单位同意后可获冠名权。
第二十二条 学科竞赛经费使用应秉着节约、统筹兼顾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参赛经费实报实销。经费使用范围如下:参赛所需的报名费、上机费、印刷复印费、邮寄费、实验耗材费、作品制作费、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带队教师的交通费(不包括机票)与食宿费。超出预算费用及与预算项目不符的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理。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追加经费额度,则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送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 用学校资助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原则上由学校集中保存、展示。
第六章 奖励措施
第二十四条 奖励范围为受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获奖级别和等次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获得优秀组织奖的承办单位,学校将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和《武汉东湖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武东院教字〔2014〕3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见附件3)。同一竞赛多项目获奖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六条 获得奖励资格的指导教师,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优秀教师评选时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七条 获得奖励资格的参赛学生,除获得一定奖励外,同时按照《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可获得创新学分,并在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现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学校资助学科竞赛一览表(2014年版)
2. 武汉东湖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
3.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附件1
学校资助学科竞赛一览表(2014年版)
序号
级别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竞赛时间
承办单位
竞赛性质
1
A类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HYPERLINK "http://www.moe.edu.cn/" 教育部高教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每年9月一次
基础课部
数学应用研究类
2
A类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教司
每两年一次
(单数年9月举办)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信息与电子应用类
3
A类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每两年一次
(双数年7月举办)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类
4
A类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承办
每年一次
传媒与艺术学院
文法学院
广告策划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view/576.htm" \t "_blank" 艺术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view/14417.htm" \t "_blank" 设计
5
A类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view/394556.htm" \t "_blank"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每两年一次
管理学院
物流设计类
6
A类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教育部高等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每年8月一次
机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