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教学活动力;有利于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 学制年限
第三条 学制。我校目前所设各专业基本年限为三年,五年一贯制各专业基本年限为五年。
第四条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达到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因其他原因,也可延长学习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三章 课程和学分
第五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课程分为: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专业基础平台课程、学习领域课程和延展性课程四类。每类课程又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一)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为使学生牢固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