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教学活动力;有利于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 学制年限
第三条 学制。我校目前所设各专业基本年限为三年,五年一贯制各专业基本年限为五年。
第四条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达到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因其他原因,也可延长学习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三章 课程和学分
第五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课程分为: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专业基础平台课程、学习领域课程和延展性课程四类。每类课程又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一)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为使学生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科学与人文素养限选课程,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开设的,可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的课程。
第六条 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如课程设计、实训实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顶岗实习、军事训练等)和单独设置的实验(训)课。这些课必须设置相应的学分标准,并计入总学分。
第七条 学分是测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的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各专业要从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基本要求出发,确定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具体课程的学分数和修业期满的总学分数。
第八条 每门课程学分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具体折算办法为:
(一)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16学时或18学时折合1学分。
(二)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如生产劳动、课程设计、实习、社会调查、毕业作业、顶岗实习、军事教育、毕业教育等以每周折合1学分计。
(三)各类学制的学生应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文经艺类各专业三年制高职必须修满140学分,理工类各专业必须修满150学分。
第九条 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之间不能互相替代。
第四章 课程考核
第十条 学生必须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和实践环节,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含因缺课、缺交作业被取消考核资格的情况),应按学校规定参加重修重考。
第十一条 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具体形式由二级学院确定,并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考核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可采用平时作业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期末考核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际操作、上机考试、大作业、调研(查)报告等形式。
第十二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记分制。两者的换算标准为: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为中等,69~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一)平时成绩是教师根据学生的作业情况、到课情况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辅导答疑等方式对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了解所给予的评定成绩。考查课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对学生的听课、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辅导答题等方面了解的情况和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综合性较强的实践环节的成绩由系(部)采用评阅、答辩等方式评定。
(三)对于因考试方式改革而产生的成绩评定改革方案,由二级学院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
(四)凡是考核综合成绩达到60分或合格以上的,即获得该门课程的标准学分。
第五章选课
第十四条 学生选课实行导师制,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未取得先行课程学分者,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每学期修读的学分平均以20~25学分为宜,以保证适当的学习量。公共选修课可跨专业、跨年级选课,但每学期修读的最高学分不得超过35学分。
第十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必办理选课手续;凡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等,都必须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擅自听课。
第十七条 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专业选修课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
第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三周,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设选修课的情况,供学生选课。学生要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办理选课手续,填写“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