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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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乙方 职务: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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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方现正在《或将要) 为四方提供服务和用行职务,已经〔或将要) 知悉四方的商业秘密
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四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串或以任何形式油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自区、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工、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四方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四方规章
制度等相关文件中列为绝密、机密、秘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的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1.1、 技术信息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技术收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唱、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
函电等等
1.2、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设计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
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1.3、经党信息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莹销策略、客户名单、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报表、
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交易相对人资料等等销售和经营信息;尚未实
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
公开的各类信息-
1.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 和在有关协议约定〔如
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1.5、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1.6、甲方职员人事档案,通讯录,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等-
2、乙方保证并确认; 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劳动人事争议。 如
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等法律走任,与甲方无任何这连-
3、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四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
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在其
业务范围内所作出的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依四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需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中请、注册、登记等,
协助甲方取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4、乙方在四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忆
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间甲方申明。经四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
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使用乙方知识产权的权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
让。凤全日后证明实际属于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四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四方提供服务而知肥四方商业秘密,目在四
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乙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或工资时,已考虑甲方任职及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故
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3、乙方同意为四方公司利盖尽最大努力,在腹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
其他竞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内担任任何妥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傣人、董事、监事、
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
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该信息其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四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履行其与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1、申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亲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的、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四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22、乙方任职期间,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
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复制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辣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
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
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于“允许”) 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
业黎密,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
或四方客户的文件应要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23、乙方任职期间,在为甲方展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
业秘密,亦不得扩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着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时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
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四广
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2.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
些商业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中方任职期间接侧、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何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掖自使用有关商
业秘密的义务,且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宛职。
3.1、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局于甲广的财务,包括记胃有中方
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3.2、如记录着商业秘窗信息的截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商业秘密信息可以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