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店铺作用,甲方将 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伍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交给甲方租赁合同保证金 元正。待租赁期满,如无违约赔偿,甲方在乙方退还店面之日将(乙方交给甲方租赁合同保证金) 元退还给乙方。
三、乙方搬入前应向甲方交付店面租赁转让金,每间店面 元,二间店面共计 元正。
四、店面每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年合同期累计租金: 人民币。乙方按月向甲方缴交 元正。第一个月应在 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此后每月 天内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
五、出租店房的房产税、土地税均由甲方负担,营业活动管理费及水电费,其他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租赁期间,双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如违约者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店面结构与用途。乙方如有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店房设备的毁损,应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发生火灾乙方引起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如需进行店房装饰,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店内建筑物上添加固定装饰物。在迁出时不许拆除,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承租后,不得经营对环境卫生、餐饮业、空气等有污染的项目。必须依法经营,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九、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在叁天内搬出全部部件,甲方同时退还保证金,逾期仍有余物,甲方退还保证金之日,即视为乙方放弃余物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