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押运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武装押运人员安全防范的意识,规范押运操作行为,确保本行资金、人员、运钞车辆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运钞押运管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总行及各支行押运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总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负责对本行的押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监察保卫部负责管理日常的押运工作。
第六条 保卫押运人员和提解员负责运钞押运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运钞车的管理
(一)加强对运钞车的管理。运钞车做到专人管理,专车专用,严禁将运钞车挪作他用。执行完运钞任务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放,防止犯罪分子在运钞车上安装爆炸物品。
(二)加强对运钞车的检查。在执行任务前,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要对运钞车外部、车厢、车内坐垫下面等可疑之处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出纳员装载押运物品,押运人员方可上车。
(三)如发现爆炸物品或其它无法辨认的可疑物品,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带,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立即向安全保卫部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援,待专业人员将爆炸物品排除后方可继续执行押运任务,并及时调整行车路线,确保安全。
(四)对检查中存在的运钞车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驾驶员应向押运组长说明情况,由押运组长向安全保卫部领导反映,经请示分管保卫工作行领导解决。
第八条 防卫器械的管理。
押运人员和运钞车驾驶员互相检查监督是否按规定戴头盔、穿防弹衣,持械站位。
第九条 执行押运的管理
(一)运钞车出发时,押运组长应在驾驶室前排就座,押运人员就座于车门口座位,锁上车门。运钞途中押运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并随时与上级保持联系,到达目的地后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能进行装卸押运物品。
(二)运钞车驾驶员、提解员、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应服从押运组长指挥,运钞押运路线由安全保卫部经理制订,押运路线、时间车上人员要严格保密。
(三)押运途中应履行押运岗位职责,遵守以下押运人员押运纪律:
1.保守秘密,不准泄露启运时间、行车线路、押运款数量等情况。
2.不准单人行动,必须保证双人以上同出同归。
3.不准喝酒,不得在车内吸烟。
4.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和私人物品。
5.不准让无关人员搭车。
6.不准无故改变行车路线或无故停车、离车。
7.不准办理与运钞任务无关的任何事宜。
第十条 应急处理
(一)运钞车遇有关部门或人员检查时
车长应利用车门交费窗(不得打开车门锁),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向交警说明情况,请交警不要上车检查,全车人员不准下车,随时应付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随车人员不要与交警发生冲突,以免滞留时间过长,影响安全和任务的完成。
(二)运钞车遇交通堵塞时
车长指挥全车人员加强观察和警戒,作好防范准备,同时将情况向中心库支行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协助驾驶员进行调头,迂回改道行驶,无法改道时应向交通警察说明情况,请交警协助通行。
(三)运钞车途中发现路障时
车长立即指挥全车人员坚守车辆加强警戒,并将情况立即向中心库支行领导、安全保卫部或本行分管领导报告,要求派车转送款项或采取其他安全处置办法。
(四)运钞途中遇有犯罪分子袭击时
车长要迅速判明情况,果断灵活地指挥全车人员拿起随身携带的武器(自卫器械)及时应敌迎战,在车辆完好时,驾驶员要加速前进,强行通过危险地段。在车辆遭到损坏时,首先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同时向中心库支行领导、安全保卫部和本行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报告。全车人员依托车辆紧密配合,机智沉着地与歹徒展开英勇斗争,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必要时按规定使用武器,确保人身、资金和车辆安全。
(五)运钞途中运钞车发生事故时
车长应本着“先完成押运任务,后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指挥全车人员加强警戒,守护好车辆和款项,并迅速将事故情况向中心库支行领导、安全保卫部和本行分管领导报告,要求派车转送头寸和抢救伤员,同时向交警(122)报告并说明情况,等待救援。
(六)运钞途中车辆失火时
车上人员要立即用灭火器扑救。当火势无法控制时,提解员(随车出纳)应迅速将钱箱搬离运钞车,押运组长应指挥随车人员守护好钱箱,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支援,并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领导、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装卸款时的警戒
(一)在金库装卸库款时,运钞车应停靠在电视监控有效区域内,押运员应持械站在运钞车两侧警戒。
(二)接送款单位有院落的,运钞车要直接开进院内,停靠在电视监控有效区域内,关好大门,押运员实行警戒后再行装卸,装卸押运物品时运钞车要靠近库房或营业网点,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位置,反锁好车门,保证发动机不得熄火。
(三)当装车完毕提解员(随车出纳)上车后,押运员应按左前、右后站位顺序迅速上车,反锁好车门。
(四)在营业网点装卸库款时,押运组长应根据不同情况,和押运员同时下车警戒,当运钞车不能接近营业网点时,押运员应在库箱送达营业室内,待边门落锁后或接款时库箱送达运钞车内,提解员(随车出纳)上车后,押运员依次迅速上车。
(五)对于办理上门收款、送款现金业务、银亭与ATM机具加钞业务的押运操作,按本规定要求操作。
第十二条 押运人员的操作要求
(一)押运时必须严格执行押运制度。熟悉掌握押运途中各类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二)押运人员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警惕,做好押运途中的交接款和警戒工作,确保运钞安全。
(三)执行押运任务时应身着迷彩服,穿防弹背心,头戴钢盔,佩带枪支、防卫器械和通讯联络工具。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武装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