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援外物资项目质量提高对外援助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主要由中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采购一般性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必要时承担相应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任务的援助项目第三条商务部依据本办法管理援外物资项目第四条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作为商务部选定的项目实施主体依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具体实施中国政府与受援方政府签订的援外物资项目政府间协议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第二章供货清单的确定第五条商务部根据援外物资项目政府间协议确定援外物资的供货清单供货清单应包含供货品名技术标准供货数量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等基本内容第六条确定供货清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援款限额内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满足受援方的基本使用要求二不以任何形式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三在同等适用情况下优先选用原产于中国关税境内的产品四除受援方有特殊要求外选用可批量生产质量可靠的产品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与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第七条商务部根据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和相关政策制订并发布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供受援方提出物资供货要求及商务部确定供货清单商务部对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调整一次第八条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以外确定供货清单的商务部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或企业作为援外物资项目配单承办单位以下简称配单承办单位提供确定供货清单内容及参考价格的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对于两年内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承担援外物资项目任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的中介机构或企业商务部不委托其作为配单承办单位第九条配单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第六条规定的原则提出供货清单的建议并对供货清单内容的准确性和适用性负责配单承办单位应将建议的供货清单及时报商务部审核确定商务部应在收到供货清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配单承办单位第十条配单承办单位不得串通参与援外物资项目投标的企业提出对其他有效投标企业不利的供货清单或提前向有关投标议标企业泄露供货清单内容或与供货厂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一条商务部将其确定的援外物资项目供货清单提交受援方确认在援外物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商务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供货清单内容确需调整供货清单的必须报商务部批准商务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经受援方同意的商务部应在受援方正式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章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二条商务部在依照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10号具有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范围内通过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选定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具体方式由商务部根据援外物资项目的规模性质专业和特点确定企业应当在其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援外物资项目第十三条对于两年内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实施援外物资项目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商务部不邀请其参加援外物资项目的投标议标第十四条被选定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擅自变更投标或议标承诺的商务部可以在其他投标企业中重新选定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者重新组织邀请招标或议标第十五条商务部向选定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下达援外物资项目任务通知函任务通知函是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办理援外物资采购仓储检验通关运输和相关人员出入境手续的依据第十六条援外物资项目政府间协议要求签订合同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依据商务部授权与受援方指定机构签订援外物资项目的对外实施合同对外实施合同约定合同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合作方式其内容应符合中国和受援方的法律援外物资项目政府间协议以及投标或议标承诺签订对外实施合同前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商务部审核商务部应在收到拟签合同文本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第十七条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按照经商务部确定并最终由受援方确认的供货清单以及投标或议标承诺组织援外物资的生产采购等组货工作负责产品出厂前的验收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标准供货数量生产厂家包装方式技术服务人员及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保证所供物资符合投标或议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第十八条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按照投标或议标承诺的供货条件办理所供物资的仓储保管检验检疫以及从生产或采购地至目的地的国内国际运输和保险等具体事宜不得擅自变更物资的运输方式和运抵时限第十九条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承担自所供物资运抵目的地后的质量保证责任对于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非外方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所需费用第二十条供货厂商有对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选定结果产生不正当影响或对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的商务部将该供货厂商列入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不得采购列入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的供货厂商的产品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不得将所承担的援外物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挪用援外资金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第二十二条对于需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援外物资项目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根据所供物资的特点和受援方的要求制定技术服务方案派遣技术服务人员赴受援方当地安装调试指导操作和在当地培训受援方技术人员技术服务方案应由商务部审定后实施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择优选派技术服务人员并提供实施技术服务所需的物质条件确保技术服务质量必要时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也可接待受援方技术人员来华接受操作指导和技术培训第二十三条实施援外物资项目的人员应遵守中国以及受援方的有关法律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技术秘密第二十四条商务部负责监督管理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并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政府间事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协助商务部对援外物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商务部授权处理有关的政府间事务第二十五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整理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定期向商务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项目执行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第二十六条商务部根据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的项目完成报告负责与受援方政府办理援外物资项目的政府间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商务部负责对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第二十八条在中国关税境内采购发运的援外物资必须按照商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制定的援外物资检验管理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在中国关税境外采购发运的援外物资必须实施出口地检验第二十九条对于在中国关税境内采购发运的援外物资应按照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制定的援外物资验放规定办理海关验放手续第三十条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在援外物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实施企业应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十一条对于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在实施援外物资项目时因下列事由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和费用调整商务部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一战争动乱政变罢工和两国间政治因素如政策调整中止外交关系等二经商务部和受援方政府商定的供货内容调整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但根据第三十条规定应办理保险的除外除前款规定外援外物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风险由实施企业自行承担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配单承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将对该配单承办单位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一配单的品名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供货数量技术服务内容以及参考价格出现严重误差二严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配单原则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串通有关投标企业提出对其他有效投标企业不利的供货清单或提前向有关投标议标企业泄露供货清单内容或与供货厂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三条参与援外物资项目邀请招标或议标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将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已被选定为实施企业的选定结果无效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二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三采取不正当行为扰乱招投标秩序第三十四条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在援外物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将对该实施企业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变更投标或议标承诺二将所承担的援外物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对外实施合同和投标或议标承诺的义务严重影响援外物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四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相关经济损失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五挪用援外资金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影响援外物资项目正常实施六采购列入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的供货厂商的产品七实施援外物资项目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