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xxxx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发的xxxx小区等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监理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管,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和有关行业规定,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程施工的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及生活设施等与施工活动有关的经建设单位批准占用的施工现场。
一切与本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应挂牌上岗,否则项目监理可按下列条款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1、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带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款50元。
2、穿拖鞋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责令停止其作业并处罚100元。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并停止其特种作业。
第二条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塔吊等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使用,如违章使用每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三条 施工人员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在危险环境强行作业,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施工单位50元。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危险环境下作业,或发现工人在危险环境下作业管理人员未予制止的,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施工企业100元。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四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工地监理工程师复检,需鉴证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鉴证取样计划,配合好监理鉴证取样工作。复检合格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第五条 对施工单位未进行自检、复检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经现场监理人员发现,除令其将不合格材料更换,所施工的部位进行返工外,并对施工单位处2000元罚款。
第六条 土方回填工程必须按要求分层夯填,如未按要求夯填或夯填后未做检测继续施工的,除返工外,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
第七条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首先由班组进行自检,再由工地项目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将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记录一同报监理人员进行隐蔽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隐蔽。对未报验自行隐蔽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罚款,并对已隐蔽部位,由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剥离,重新检验,返工费用施工单位自负。
第八条 隐蔽验收检查时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问题较多,工程量较大,经监理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四小时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第二次报验。若第二次报验上次问题仍未处理或问题较多,监理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后,八小时后方可进行第三次报验。若第三次报验,经监理人员检查所提问题处理不妥或问题仍较多,监理人员可对该隐蔽工程拒绝检查,对该隐蔽工程发布暂停施工令。
第九条 监理人员在现场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正常检查,若进行平行检查时,要求工地相应人员进行配合,工地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并提供相应条件,若工地管理人员不配合,经监理人员检验发现问题严重,必须返工或改正,监理人员通知该工序暂停施工,并立即通知工地有关管理人员。
第十条 对现场多次要求改正,操作人员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或施工管理人员明知错误坚持不改正的,按以下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砌体工程发现组砌方法错误,有灰缝过大过小,饱满度不合格,平整度、垂直度偏差大、通缝、接槎偏移,经检查发现要求改正未予整改,或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报验时,再验收时发现问题较多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至合格。
2、马牙槎留置错误、尺寸偏差过大,砌体加筋未按规定长度、部位放置、钢筋尺寸不符合要求,钢筋搭接倍数不够、构件搭置长度偏差过大、梁板筋露出或不符合要求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至合格。
3、砼浇筑期间,钢筋保护层不够或过大,钢筋踩踏严重,柱、构造柱箍筋脱落严重,拆摸后发现柱主筋位移,跑模严重,蜂窝、麻面、断柱,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返工至合格。
4、楼板浇筑后,达到养护期后报经监理同意后方可上砖作业,未经同意擅自上砖的,除将所上砖清除结构部位外,一次处罚2000元。
5、砼配合比不符合配合比通知单要求,超过规定偏差,同一栋号首次发现罚款500元,再发生类似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并将已浇筑砼全部返工。
6、未经报验擅自拆模,一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且回复支撑以保证结构安全。
7、水电安装工程隐蔽穿线、敷管,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管路不通,随意凿洞、切墙,隐患较大,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章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应按进度计划提前组织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经检查施工进度计划严重滞后,监理机构要求赶工,施工方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工期严重影响总工期,监理机构可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按实际所花费用在其工程合同造价中支出。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同应根据合工期编制月、旬、周进度计划,以旬、周计划确保月计划的实现,监理每月组织进度检查,若每月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工程款的拨付形式:施工单位中标后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准备开工工作后,预付10%的工程款;基础出地面且地下室顶板浇注完毕后,付总造价的10%;三层封顶后付10%;主体封顶后付10%;门窗安装及内外粉刷结束后付5%;水暖电外墙保温完工后付10%;主体竣工验收后付15%。余款工程决算后扣除3%的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付清。
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提出付款申请,先报监理公司复核签字盖章,再提交建设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并出具税务发票,由公司财务按前款标准及时付款。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料具堆放要整齐,道路要畅通,现场施工管理办公室要干净、整洁。材料、工具乱堆、乱放,道路堵塞,现场混乱,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200元。工地不允许在施工现场点烧垃圾,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施工企业处以50元罚款。
第十六条 职工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要符合有关标准,每发现污水乱倒、垃圾乱扔一次罚款50元,食堂要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每发现灶具不卫生及无防蝇措施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不注意成品保护,故意损坏已完成的工程,责令将其修复至完好,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严禁施工企业内部及施工企业之间的工人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平安佳苑扩建工程、塞上水乡、民乐小区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进度。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控制,如必须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工程量后报工程领导小组集体会审确定。
第六章 现场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现场监理人员要仔细阅读图纸,熟悉图纸范围内图集内容,如没有相应图集,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院复印后下发给监理项目部。如不提供相关问题,又在施工中出现错误,由监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监理相关人员进行500-1000元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严格上下班制度,工程进入施工阶段时,监理人员必须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履行好工程监理义务。必要时安排好工作时间,星期天轮换休息,不能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馈赠,不得收受施工单位赠送的购物劵、现金,不得变相向施工单位索要财物、现金。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第二十三条 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监理公司总监必须每天按时到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请假。否则,每次处罚500元。
第二十五条 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进度如出现过大偏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对施工单位下发限时赶超进度通知单,如施工单位仍达不到进度要求,影响整体工程交竣工验收的,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严重处罚,仍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由监理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报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现场监理及甲方决定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领导进行反映并由公司领导做出决策。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必须按程序及时认真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有施工单位反映监理人员有刁难行为或无故拖延工序验收,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