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煤矿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 时段变化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