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煤矿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 时段变化
(一)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可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副队长以上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二)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队干、班组长、验收员、安检员、瓦检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好现场安全、质量关。
第三条 “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矿领导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召开现场会。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负责人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第四条 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矿领导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新的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3.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期间,必须有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现场带班作业。
(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