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科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进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以异常材料出厂。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送货验收单
进料时间
年 月 日
厂 商 名 称
订购数
料号
交货数
订单号码
品 名 规 格
点收数
发票号码
实收数
检验项目
检 验 规 范
检 验 状 况
数 量
判 定
检验数量
不良数
不良率
处理情况
允收
拒收
特采
全检
备
注
仓库主管
入库员
质管主管
检验员
点收员
进货日期表 年 月 日
编 号
料 号
品名规格
厂 商
数 量
消 单
备 注
□房地产开发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管理规则
第一条 本公司材料及营建器材的验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一)材料验收
类 别
验 收 人 员
种 类
第一类
财务部经理
营建部经理
建行科长
工程管理科长
供应科长
材料管理科长
土地主任(或所长)
电梯
第二类
材料管理科人员
工地主任(或所长)
材料管理员
注:工地在外埠时材料管理科人员以抽查为原则
铣管、钢筋、瓷器类、栓木料、外围门锁、浴缸、不锈钢厨房用具、给水卫生案件、消除设备、马达、对讲机类。
第三类
材料管理员
水泥、砂石类、红砖、铣管案件、机制门、抽风机、日光灯、美术灯、变压器、电热器、分电表、五金、彩色水泥砖、二级木类(杉木、柳安木等)、门五金、石粉、白灰、压条、塑料管、防水剂、纱网等。
第二条 所谓材料验收系为确认所购材料是否符合订购当时所定(或契约)条件、图样及样品的行为。凡经采购单位购入的材料均应办理验收手续。
第三条 材料采购人员,依规定不得兼办材料的验收,但经指派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 材料的验收工作,依下列进行。
第五条 第四条的材料明细内如有未列入的其他材料时,得由材料管理科长的材料申请单内装定类别,以便办理验收。
第六条 材料的验收,应依据订购合约、样品或材料申请单规格等凭证办理。但有下列事项的,仍应拒绝验收并通知采购单位听候主管指示作适当处理。
1.超过交货期限过久的。
2.与原订条件、图样或样品不符的。
3.破损、变质、损毁及其他瑕疵的。
4.其他不合材料验收条件的。
第七条 材料验收项目,应依据各种材料验收要领(附件一)约定条款或图说样品并参酌国家标准或公认标准,对其形态、号码、尺度、重量等级、理化性质、牌子、包装、数量等样予鉴定。
第八条 材料验收人员应于收到第五条的订购合约或样品后,依其所列规格及约定条款、拟定验收方法与项目,并对验收需使用器具及存储仓位,预为联系准备。如届约定交货日期而货未到,应即通知供应科尽速提交。
第九条 材料验收应以随到随办为原则,分批交货的材料,仍应按批办理验收手续,合约指定其他交货验收地点者,应派员前往该地点验收。
第十条 运到的材料在未经验收合格前,应与其他库材料分开布置,并加以标志。在未办妥验收手续前,只视作寄存,暂为保管,不得收料或先行发用。
第十一条 凡材料数量较巨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事项全部确认,得先行将包装的个数、重(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但应于预备验收后三日内,将应确认的全部事项验收完毕。
第十二条 材料的验收方法可用下列方法抽样检验的。
1.计数抽样 (SAMPLING BYATTNIPUTES),材料抽样验收以计数抽样为原则,其抽样标准由公司材料部门参考美国军用抽样标准的正常检验。(附件二)。
2.随机抽样(RANKON SAMPLING),其标准参考如附表“乱数表”(TABLE OF RANKOM NUMBER)(附件三)。
第十三条 采抽样检验材料时,其未经抽到的材料厂商应负责调换不合格品质与补足短缺数量,必要时应由交货厂商出具书面保证。
第十四条 材料的交货日期,应以确实送达指定地点的日期为准。如因验收品质、数量或重量不符须调换补足者,其调换补交部分,以调换补送达到的日期为准,如有交换延期时,应将祥情填记在“材料签收单”第一联内后送供应科凭以计扣。
第十五条 凡经验收材料倘品质不合使用或数量短缺或重量不足,必须调换补偿者,应即通知供应科尽速调换补偿。但已验收合格部分得先行收料。
第十六条 各级主管认有必要时,得指派专人将经已验收的材料予以复验,经复验后,如发现与初验情形不符者,应即查究原因,并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作适当的处分。
第十七条 验收数量超过订购数量者以退回为原则,但必要时得为追加采购手续接纳。
第十八条 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于材料签收单内盖章认可,始得送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二)营建器材验收
第十九条 营建器材购买、验收项目分为新购器材及修缮零件用品等类。
第二十条 请购器材时,得先由材料管理科提供二家以上厂商的估价单,经比价并填具物品采购单呈准后,始得购买并经验收通过符合使用方得请款。
第二十一条 新购器材验收人员为营建部经理、材料管理科长、会计科长、使用单位科长。
第二十二条 修缮购买零件的验收人员为材料管理科长、会计人员。
(三)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总经理裁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时。
附件一 各种材料验收要领
(一)木材类:
1.木材选择:
先用木材不得有死节、腐朽、虫柱或过甚开裂。
2.品质检验:
(1)色泽愈深,则木质愈坚实耐用
(2)岁环紧密相贴,纤维紧密者为宜。
(3)木浆或松香以小为宜。
3.腐朽检查:
(1)色泽光匀者为佳,其有白点或白沫者,则已开始腐朽。
(2)腐木嗅无香味。
(3)好木在一端击它可在他端听到清亮听见声,虽长距在15米亦燃,朽木声音则暗滞。
4.椿木检验:
(1)椿木常用活木,以无裂痕,无扭纹,无大节者为佳,椿身要直,检查其挺直性的方法,用一线牵直由一端的中心拉起至他端的中心,然后沿此线察看,以无论椿身任何部分的中心与线的距离,不得超出椿木直径的1/2为准。
(二)钢筋:
1.钢筋为用于混凝土之内,作为加强混凝土强度。
2.钢筋分光面与竹节两类,其表面光滑,无裂纹、锈蚀、砂眼及扭曲、扭节等缺点,弯曲试验时以弯曲180度不发生裂痕为佳。
3.一般建筑钢料须尺寸准确厚度均匀不得小于规定厚度百分之一,依检验局规定每种类尺寸差距均有明细的规定如(附件一):
4.不可沾染油污。
(三)水泥类:
1.水泥有白青两种,白水泥多用于装饰上,青水泥为工程上普遍应用的水泥。
2.水泥的凝结性快慢各异,水泥于开始凝结时先起硬皮,以致全体凝结一个固体,初凝最少需20分钟结实不能快过1小时或慢过10小时,新水泥比旧水泥较易凝结,水泥浆一经开始凝结则不可使用。
附件一
规 格
标 准
直 径
直径范围
标 准重 量
重量范围
备注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03
9
M/M
9.5
M/M
8.5
M/M
559
kg/m
59
kg/m
531
kg/m
04
13
M/M
13.5
M/M
12.5
M/M
944
kg/m
05
kg/m
944
kg/m
05
16
M/M
16.5
M/M
15.5
M/M
55
kg/m
1.64
kg/m
1.472 kg/m
06
19
M/M
19.5M/M
18.5 M/M
2.24 kg/m
2.37 kg/m
2.128 kg/m
07
22
M/M
22.5 M/M
21.5 M/M
3.05 kg/m
3.23 kg/m
2.397 kg/m
08
25
M/M
25.5 M/M
24.5 M/M
3.96 kg/m
4.21 kg/m
3.781 kg/m
3.水泥施工时应注意:
因在炎热天气中砂石易受热,且易吸收水分,在高热天气时,水泥浆的凝结,会因感受高热度而加快,水泥浆有时未及办妥则已凝结成块,这种水泥浆的凝结力也会因此大减,故在大热天施工时砂石两项避免日或先用清水浇冲,此外在拌合及搞筑时,务须迅速办理,每次拦好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应在10~15分钟之内搞用完竣,搞筑后每日宜浇水数次或盖以草席、麻包等及时浇水以免凝结过快,消灭其凝结力,且易开裂。
(四)石料类:
石质以坚实匀净无风化性不含泥土、盐分或有机物的河卵石为好,面上应无碎片杂质及有机物,其大小以能漏过3厘米眼筛子,不能漏过1厘米眼筛子为度,且可自由通过钢箱间及钢筋与模板间的空隙。
(五)砂类:
用于混凝土的沙须选粗洁类锐无贝、鱼骨、泥土及有机物混入的无盐河沙为合格,并须过筛,必要时用水淘洗。
砂质检验:
将砂少许放在掌中搓的,搓后如手中有尘留存,则属不纯净的砂,如漏湿砂搓后有泥迹亦然,或用两指取湿砂搓的,搓前砂料分散,搓后有砂体洁净,仍各不相粘结。
(六)砖类:
1.建筑用砖的标准尺寸
注:长与宽的公差以不超过3%为限,厚的公差以不超过±4%为限。
附件二 样本代字
批 量
特别的检验水准
常用的检验水准
S-1
S-2
S-3
S-4
I
Ⅱ
Ⅲ
2-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