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甲方: 广州市福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性 别: 工号: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713号 *出 生 日期: 年 月 日
1号楼410室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
*现 住 址:
法定代表人:梁炜华 *身份证号码:
护 照:
*电 话:
职 务: 电 子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包括合同条款及附件)。
一、工作内容
(一)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甲方从事 工作(工种)。
(二)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调整乙方从事的工作,包括工作地点、部门、工种及职务等。
二、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计时工作制。
2、计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不定时工作制。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三)详细工作制及工作时间,双方同意按甲方的有关员工工资支付及员工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员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及《员工工资单》的内容执行和落实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标准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2、乙方如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有关规定,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加班必须事先报告主管级或以上人员,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复核,方为有效;否则,不作加班处理。
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等,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的80%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四)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上班,在法定节假日内,如无合理理由不能拒绝甲方下派的任务,但甲方无任务下派时,乙方可以自由处理时间。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乙方因工伤残、死亡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A类)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被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以任何形式公开发布或散播任何有损公司正常运作或员工正常工作、公司或员工形象的言论或信息的(如散播谣言或发布有损劳资双方关系的信息等);
3、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准而集体3人以上(包括3人)怠工、罢工的;
4、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5、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6、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从管理人员或上司指挥,情节严重的;
7、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兼职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
8、泄露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
9、伪造公司文件、私用公司印章的;
10、工作中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11、打击报复公司员工或无根据恶性举报别人的;
12、故意破坏公司生产及办公设备、消防设施、物料和其他财物,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3、在公司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聚众斗殴、散布谣言、诬陷、诽谤他人的;
14、利用公司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15、攻击公司电脑网络系统或传播电脑病毒的;
16、对重大安全、质量、人身、设备或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17、窃听、偷听或擅自串接公司电话的;
18、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
19、其他类似A类过失;
20、三个月内有两次B类行为的。
(二)乙方有以下行为(B类)之一的,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严重警告并酌情扣发乙方月工资20%以下的工资,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不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含保安部)执行公司事务,态度恶劣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违反作业程序、产品标准操作,造成公司损失的;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对重大安全、质量、人身、设备或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5、不制止违规操作,发现作业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6、工作时间喝酒或在作业场所禁烟火区吸烟的;
7、在作业场所内携带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8、私用公司工具、物料或其他物品,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9、隐瞒、包庇重大事故或对重大违规行为负次要责任的;
10、隐瞒或编造事由骗取假期的;
11、未经许可,私用公司车辆、机器、仪器及技术性工具的;
12、散布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言论的;
13、随意涂改或撕毁公司通告栏内文件和张贴物,或在通告栏及公共场所擅自张贴广告、传单等资料的;
14、工作场所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
15、工作时间闲聊、看报纸或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及使用公司车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16、上班时间睡觉的;
17、其他类似B类过失;
18、三个月内有两次C类行为的。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C类),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轻微警告并可酌情扣发乙方10-100元的工资:
1、出车时无故迟到或早退,包括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没完成收尾工作就下班的情况;
2、不按规范操作、使用公司车辆设备,未造成后果的;
3、在完成公司任务过程中受到客户投诉并且情节严重的;
4、上班时间未经请假接待私访;
5、无证驾驶、违章驾驶,或超载、超重驾驶机动车辆、工作用车的,未造成后果的;
6、不按公司规定停放和驾驶车辆的;
7、私拿或随意攀折、损坏公司花草、树木等的;
8、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建筑物或设施上涂画的;
9、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物品出门手续的;
10、在公司里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的;
11、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员工证或穿拖鞋的;
12、未经许可擅自搭载外人的;
13、其他类似C类过失。
(四)乙方旷工1日,扣发2日工资(计时工和计件工均以平均日薪为标准扣发)。连续旷工达3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10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五)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的;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除本条第(五)项1、3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合同续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续订劳动合同。
九、保密义务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对于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或掌握的所有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商业情报及管理资料、市场计划、产品计划、客户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薪酬制度及其他甲方规定或需要保密的资料等。
(二)乙方承诺
乙方无论是在甲方任职期间还是在离开甲方之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刺探、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足额赔偿。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三)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竞业禁止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得自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乙方没有履行上述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并将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归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二)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按规定应该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并向乙方支付低于部分总额200%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第2、3、4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4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