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会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件资料管理,规范文件审核会签工作,提高文件质量和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需要会签的文件。
3、名词解释
文件会签制度是指制发文件时,如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能和业务,由主办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就文件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协商并签署意见的工作制度。
4、文件会签条件
起草下列文件时,须进行会签
4.1总公司文件涉及分公司业务的;
4.2涉及全局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
4.3项目审批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4.4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会签的;
4.5其他需要会签的文件。
5、会签审核的内容
5.1文件是否必要和可行;
5.2文件是否符合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等;
5.3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权限;
5.4文件是否规范、科学、准确、恰当。
6、文件会签流程
6.1主办部门负责起草文件并组织会签。需要会签的文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拟稿人负责送达相关部门会签。
6.2会签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给出会签意见,由会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并交接给下一个需要会签的部门。
6.3 会签部门如有不同意见须及时将问题或意见反馈给主办部门,经协商一致后可以会签;协商后不能统一意见的,可签署不同意见;公司最高领导者具有会签文件的最终定夺权,在文件会签表上标注最终意见。
6.4会签后的文件由拟稿人根据最高领导者的意见进行整理,因某种原因不能采纳会签意见的,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