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文件的编写、批准、发布、更改、保存和作废等活动,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和保存必要的证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文件的编写、收发、控制及资料保管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文件的编写、收集和存档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2)业主档案的管理和控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3)文件的发放、存档、资料保管以及文件的处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4)办公室主任主管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控制。
第四条文件的产生。
(1)文件的编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求进行。
(2)文件的审核由总经理助理负责。
(3)总经理审批通过的文件的打印和发放由办公室负责,作为非受控文件生效。
(4)办公室对生效的文件印制,必须使用“印制文件登记表”。
第五条文件、资料的类别。
1.受控文件
(1)内业资料。
(2)图纸资料。
(3)按照质量体系的控制要求进行管理的文件。
(4)在质量体系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外来文件。
(5)与服务过程有关的合同协议。
(6)业主档案。
2.非受控文件
(1)内行文件、外行文件。
(2)未被质量体系引用的外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