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件管理规定制度
第1条 分类
(1)须登记的文书范围:
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等。
(2)本部制发文件:
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2条 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3条 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
(2)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4条 分文
(1)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5条 会签
(1)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2)各部门收到须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3)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