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位于 店面(包括二层)租给乙方,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从 年 月 日到从 年 月 日,租金为每年 元(大写: ),房屋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从 年 月 日起,房屋租金按照该建材市场整体房屋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收取。房屋租金乙方逾期未付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三、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五、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架构及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店面;乙方在租赁未到期时,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承租,必须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七、乙方租赁期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的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 元(大写: )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