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全包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方针,甲方对乙方运输车辆的轮胎提供更换及维修保养全包服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以下全包合同:一、
1、合同期限:________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从车辆初始读数为开始生效。
2、合同车辆信息表(附件一)二、甲乙双方责任、义务:甲方:
1、甲方为乙方车辆免费提供使用轮胎并提供维修保养服务。2、甲方维修人员的服务到位时间:全天24小时无休息 ,乙方车辆到达甲方维修部即开始保养或更换。
3、甲方的维修保养服务包括:轮胎的更换、调位、修补和动平衡。
4、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轮胎无法修复时,提供换新,保障乙方车辆正常行驶。5、甲方在维修、更换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维修、更换报告,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为本次维修、更换依据。6、甲方不承担以下责任:(1)由于轮胎故障和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和连带责任;(2)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甲方维修延误,给乙方带来的损失。7、 根据乙方实际里程、轮胎故障频率等情况定期上门保养、维护。 乙方责任:1、 合同期内,乙方可在轮胎发生故障后,随时到甲方维修部维修或更换,乙方车辆在外地补胎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该轮胎使用里程数。
3、乙方向甲方缴纳 元合同违约保证金,合同解除后退还。4、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自行拆卸或更换轮胎,以免造成意外损害。
5、乙方车辆其它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造成的轮胎非正常磨损的,应主动及时自行维修,若在接到甲方通知还不及时处理造成轮胎非正常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轮胎磨损费,造成报废的,应承担更换新胎成本费。6、乙方应当按照该轮胎的使用说明以及甲方的合理规定,正确使用该轮胎,人为因素或故意损坏的轮胎由乙方负责赔偿。7、因交通事故或不可抗力(被盗、火灾、地震、战争等)而引起的轮胎报废和丢失,应支付轮胎成本或维修费。 8、乙方应按时付费给甲方,如所付款项超过一周仍未到账,甲方有权暂停一切维修服务,直至款项清缴妥当,甲方方能继续为其服务。
9、乙方车辆行驶里程数可根据车辆码表或乙方原有的GPS数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三、维修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乙方车辆每年每台轮胎全包费为 元,免费行驶里程数为20万公里,超过里程数的按每超过1万公里 元加收全包服务费。
2、甲方抄表按一个月为一个周期,乙方付费以一个季度为一周期。3、费用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四、甲方拥有为乙方提供使用的轮胎所有权,乙方需更换时,需还回旧的轮胎,合同解除时,乙方应还回所有轮胎或者作价向甲方购买。五、任何一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如欲终止本合约,应于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无争议后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