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派遣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 (甲方)与 (乙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真诚合作,经协商同意:
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
(一)聘用合同:系指甲方与派遣人员之间涉及聘用事项签订的合同。
(二)劳动合同:系指乙方与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合同。
(三)候选人:系指甲方拟聘用但未经乙方确认,未办理入职手续,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派遣人员:系指甲方拟聘用,符合派遣条件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入职手续,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被乙方派遣至甲方工作的人员。
(五)退回人员:系指被甲方依法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
(六)聘用费: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由于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员应按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国或地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综合费用。
(七)其它费用:本合同或补充协议、备忘录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