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年×月×日股东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条 本公司宗旨为:____
第四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兼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第三章 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元。其中:现金___元,机构设备___元,厂房___元,工业产权___元,其他___元。
第七条 投资者的出资数额:
1.×××出资(以人民币计)___元。
2.×××出资(以人民币计)___元。
3.×××出资(以人民币计)___元。
4.×××出资(以人民币计)___元。
第四章 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本公司的投资者为:
1.×××住址:_______;
2.×××住址:_______;
3.×××住址:_______;
4.×××住址:_______。
第九条 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投资者的权利
1.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选举监察人组成监察会;
2.听取董事会或经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查董事会或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4.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5.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与停业;
6.享有分配股息、红利的权利;
7.享有修订公司章程的权利;
8.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投资者的义务
1.以自己的投资额承担有限债务责任;
2.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3.投资人转让自己的投资时有取得其他投资人同意的义务。
第五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投资者(股东)组成。分常会和临时会议,常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投资者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投资者(股东)会议的职权如本章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 定。
第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执行。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人,董事__人。
董事由投资者会议选举或协商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协商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投资者(股东)会议;
2.执行投资者(股东)会议的决议;
3.向投资者(股东)会议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聘请经理、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和其他高级职员;
5.确定职工工资和制订职工奖惩办法;
6.拟定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分配股息和红利、增资、合并、转让等方案;
7.处理公司对外重大事务;
8.罢免、解聘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9.公司章程规定或投资者会议授予的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2/3,不足法定人数的,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监察机构,其法定人数为3人。监事会监察员由投资者(股东)会议选举产生。选举依据:
1.不是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秘书;
2.熟悉法律、政策、财会业务;
3.是公司投资者。
监察员任期4年。
监事会职权:
1.参加董事会有关财务预决算和股息、红利分配方案等财会会议;
2.检查公司会计帐簿及了解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 公司衽经理负责制。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理职权:
1.主持公司发展大计,制订工作计划,提请董事会审定,并组织实施;
2.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
3.代表公司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经济合同、协议等;
4.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经理助理、秘书及公司直属机构成员;
5.以公司名义处理公司对内对外事务。
经理任期4年,可以连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