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除棉花、蚕茧、烟叶)购销。(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四章 公司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成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参股比例
XXXX
XXXXX
货币或实物
XX万
XX%
XXXX
XXXXX
货币或实物
XX万
XX%
合计
XXX万
XXX%
第五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遵守公司章程。
第六章 股东的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东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在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确认、同意,可以在确认的时间、地点、用确认的通知方式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决定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各、盖章。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单位代表担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