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好贫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深入贯彻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实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使低保对象享受低保政策、扶贫对象接受扶贫帮扶、交叉对象实现政策共同覆盖和同步管理,对加快建立区域开发与到户开发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和为“十二五”扶贫开发建立制度基础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的确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将具有开发能力的低保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全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全覆盖。二是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学规范、减少遗漏,又要便于实际操作。三是坚持部门联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主管与联席办公、县级组织、乡镇负责、村社落实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扶贫开发与低保、社会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五是坚持客观公正、阳光作业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标准对象 (一)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农村扶贫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400元。(测算标准参照开县最低生活保障测算标准) (二)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各村具体规模,根据乡测算的数据确定。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3月下旬) 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根据统计、民政等部门数据将贫困人口测算到各村。 3.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4.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二)全面启动阶段(4月上旬) 1.召开启动会议,传达贯彻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乡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统计调查培训并测试。 3.召开村民大会,并以政策明白卡、专栏、标语、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对象识别阶段(4月中旬—5月底) 1.自愿申请。由户主填写《开县农村低收入户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上户主姓名后,交村委会,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推荐对象,并将结果在社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村民委员会。 2.入户调查。村委会对申请的扶贫对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3.民主评议。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