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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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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厌 上传于:2024-04-12
保密协议 甲方,wywswy*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在双方签订 的《劳动合同》基础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及不招揽约定等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秘密信息 1. 甲乙双方确定:“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关联主体未曾公开的商业秘 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 略、销售数据及资料、客户名单/折扣、财务数据及资料、工资薪酬数据及资料、市场 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产品配方、产品设计 及制造工艺、技术诀穿、制作方法、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设计图纸、生产模具、 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2.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 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3. 乙方保密的范围及内容在附件 1 中予以说明,乙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任职期间成果的权属约定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产品配方、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 当在成果确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 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2.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 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 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协商 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 度,懂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 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 甲方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信息的甲方员工)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 扫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5. 乙方离职后,不得利用原工作关系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甲方的秘密信息,更不得 通过获得的秘密信息谋取利益。 第四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1.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 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 息,而且只要这些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 任何个人、人公司、个体户、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这些秘密信息。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处离职, 乙方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向甲方移交自己掌握的, 包含履行职务过程中涉及秘密信息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 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办妥有关 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四 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 利益。 第五条 保密期限 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到该秘密信息通过 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信息。 2.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秘密信息。 3. 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秘密信息的行为篆属于“人允许”) 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秘密信息。 4. 如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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