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学校各单位上交管理的交流人员在进入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时均须签订本协议协议有关事项如下一南京大学人才培训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进入中心作为交流人员二乙方在中心期间必须遵守南京大学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管理条例服从中心的管理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和活动三乙方进入中心后中心将通过多种渠道促进其校内外流动乙方也应积极配合中心收集有关信息主动为自己寻找工作岗位争取早日上岗四乙方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应按中心考勤要求签到并完成中心安排的不大于工作量的非全时工作或学习任务工资按南字发号文件规定办理在校内安排包括临时性安排全时工作后即享受与校内同等岗位相同待遇工作停止则即恢复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五乙方有拒不服从中心推荐的工作或因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中心情况之一累计两次者按南京大学南字发号关于教职工辞职辞退的暂行规定对乙方作辞退处理六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在中心领取待岗工资累计满二十四个月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作辞退处理本协议即行终止七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以南京大学单位或南京大学工作人员名义从事赢利活动一经发现即按学校规定作辞退或除名处理同时中心不承担其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八其他约定九本协议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十本协议其它未载明事项参照南京大学有关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