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办公设备配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设备的管理,提高数字化校园的应用水平,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执行本办法,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办公设备配置的数量、价格为上限标准,上限标准参照《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鲁财办发[2014]20号)。使用年限参考《滨州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中规定,一般执行最长年限。
第四条 办公设备分常用设备和特批设备两类。常用设备是指按照岗位配置的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特批设备是指学校从严控制、购置需特别批准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原则
第五条 严格控制标准的原则。办公设备的配置,应以满足日常办公基本需求为原则,遵循简朴、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严格按配置标准进行配置,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中的中档产品为主。
第六条 尊重现状的原则。办公设备的配置,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已有的办公设备情况进行配置,未达到本办法配置标准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满足或超出本办法配置标准的尊重现状,不再配置,对超出部分根据使用情况酌情进行调剂。
第七条 逐步到位的原则。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根据学校财力状况,纳入年度预算,逐步配置到位。
第八条 责任到人的原则。所有的办公设备使用责任落实到人,要物尽其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
第九条 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各单位经审核批准配置的特批设备,在校内实行专管共用,单位确定专人管理,单位之间借用要有借用手续,其他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条 招标采购的原则。批准购置的办公设备按《滨州学院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十一条 校级领导岗位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多功能一体机1台;
3.笔记本电脑1台。
第十二条 处级岗位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打印机1台。
第十三条 教学单位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行政坐班人员、实验室主任各配置1台,坐班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置;
2.打印机:行政坐班人员原则上按2人1台配置,共享共用,其中含多功能一体机1台;
3.笔记本电脑1台;
4.便携式投影仪按(院)系规模配1-2套。
第十四条 机关部门、教辅单位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根据工作性质按人配备(每人1台)或按科室配备(每个科室1-2台);
2.打印机:行政坐班人员原则上按2人1台配置或按每个科室1台配置,共享共用,其中含多功能一体机1台;
3.笔记本电脑1台。
第十五条 保密、档案等特殊部门或特殊岗位,学校根据有关文件和工作需要可单独配置相关办公设备。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需配备办公设备的,根据人事处的人才引进协议配备。
第十七条 特批设备的配备。由各使用单位本着节俭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申请更新的办公设备,原则上要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并经维修技术人员鉴定,确实不存在维修价值的予以更新。
第四章 办公设备购置和经费使用
第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配置标准,每年下半年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报办公设备购置计划(含更新)。涉及空调的,须先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办公设备购置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编制预算。
第二十条 依据学校批复的采购预算,招标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学校安排临时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的,各单位须向计划财务处申请追加采购预算,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办理采购手续。
第二十一条 办公设备购置经费优先用于购置常用设备,兼顾购置部分特批设备。校级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所需配置的空调,经费由学校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列支;其他单位购置空调,所需经费自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允许单位使用自有经费或创收改善办公条件,但不得违反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教学经费等购置的,须经科研处、教务处汇总、统计、审批;涉及使用创收经费的,须先经计划财务处审定。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论使用何种经费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擅自采购;无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均执行《滨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入固范围的均录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擅自购置或未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计划财务处不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办公设备运行过程中,所需耗材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设备由各单位用自有经费购买。
第五章 设备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岗位责任制,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按单位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便携式投影仪及其他特批设备由各单位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办公设备物尽其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要对设备进行清查,做到帐、物、卡一致,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 加强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修;特批办公设备要加强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闲置、富余的办公设备要服从校内调剂,对暂不需要调剂的资产,各单位应及时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按人员配置的电脑,校内调动时,随人员调动,且先办理变更手续再移动资产;按科室或房间配置的办公设备不得带至新岗位,在使用单位内部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变更使用人。新增岗位,单位内部可调剂使用的,不再另行配置;确实需要新配置的,由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置标准和购置程序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规定配置。
第三十条 因调动、离职、辞职、出国或离退休的,作为使用人管理使用的办公设备,须通过所在单位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科室配置的,使用单位内部办理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