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大修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房屋结构:
4、房屋面积(建成后允许误差±5%): 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全承包,乙方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材料及防水、瓷砖、楼梯扶手、粉刷、门窗、上下水管道、屋内暗线敷设等材料,以及施工期间的钉子、铁丝、切割片、小线等消耗品),乙方必须依法选材购置,需购置材料的样品即材料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本施工项目按照每平方(建筑面积) 元计算,其工程总造价为 万元(大写: )。
2、乙方进场并完成基础开挖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 %即 万元;主体工程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 %即 万元;完成装饰配套等工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 %即 万元。剩余款(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内如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结算。
第四条: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交付。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房屋主体结构以及装饰配套需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工艺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不定期到场监督施工质量,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乙方应及时整改或返工,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若因建筑材料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均由乙方负责返修或返工,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新的工程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乙方必须与施工作业人员及材料供货商签订劳动合同或供货协议,如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出现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房屋未能及时交付验收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