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保障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促进毕业生诚信择业,充分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就业工作
就业指标与考核
就业指标包含:就业率、正式就业率、对口就业率、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改派率。
考核分6月30日和12月31日两次进行。
1. 6月30日考核达到以下指标的学院按照每项4元/生发放就业经费。
(1) 就业率达到95%;
(2) 正式就业率指标达到60%;
(3) 对口就业率考核指标达到60%;
(4) 毕业生满意度考核指标达到80%。
2. 12月31日考核得分为6项之和。就业奖励费按15元/生×(考核总分/100)发放。
(1)就业率(30分)
就业率达到98%,本项计分方法为(就业率/98%)×30分。
(2)正式就业率考核(30分)
正式就业率指标65%,低于60%该项不得分,本项计分方法为(正式就业率/65%)×30分。
(3)对口就业率考核(10分)
对口就业率指标80%,低于70%该项不得分,本项计分方法为(对口就业率/80%)×10分。
(4)用人单位满意度考核(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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