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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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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阳 上传于:2024-06-27
南通职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保障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促进毕业生诚信择业,充分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就业工作 就业指标与考核 就业指标包含:就业率、正式就业率、对口就业率、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改派率。 考核分6月30日和12月31日两次进行。 1. 6月30日考核达到以下指标的学院按照每项4元/生发放就业经费。 (1) 就业率达到95%; (2) 正式就业率指标达到60%; (3) 对口就业率考核指标达到60%; (4) 毕业生满意度考核指标达到80%。 2. 12月31日考核得分为6项之和。就业奖励费按15元/生×(考核总分/100)发放。 (1)就业率(30分) 就业率达到98%,本项计分方法为(就业率/98%)×30分。 (2)正式就业率考核(30分) 正式就业率指标65%,低于60%该项不得分,本项计分方法为(正式就业率/65%)×30分。 (3)对口就业率考核(10分) 对口就业率指标80%,低于70%该项不得分,本项计分方法为(对口就业率/80%)×10分。 (4)用人单位满意度考核(10分) 用人单位满意度指标为80%,低于70%该项不得分,本项计分方法为(用人单位满意度/80%)×10分。 (5)毕业生满意率考核(10分) 毕业生满意率考核指标为80%,低于70%该项不得分,本项计分方法为(毕业生满意率/80%)×10分。 (6)改派率考核(10分) 年终改派率应控制在3%以内。低于3%的不扣分,每提高1%扣1分,超过8%该项不得分。 奖惩措施 1. 就业指标考核达到98分以上,其中就业率达到99%以上,正式就业率达到80%以上,所在学院负责人有一个年终津贴考核自然升档名额,毕业班班主任津贴上浮30%。 2. 就业指标考核位列倒数第一,且分值低于90分,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津贴考核不得升档,分管领导扣发20%的年终合同奖,班主任扣发30%的班主任津贴。 3. 若获得省级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另有奖励。 4. 全校就业指标考核达到95分以上,其中就业率达到99%以上,正式就业率达到65%以上,学院满意率大80%以上,毕业生满意率达80%以上,当年申报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中有一个年终津贴自然升档名额。全校就业指标考核低于90分,且就业率低于98%,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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