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粘贴和报销单填写规定
目的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和会计档案管理的质量,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及员工办理差旅费报销、费用报销,必须遵循本规定。
内容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真实、合法、有效;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凭证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应当有出入库单,不需要开具出入库单的必须有验收证明。
4、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是指原始凭证经济业务内容必须真实,取得必须合法,填写格式必须规范、正确、有效。
(二)、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按照原始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