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亦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会计凭证,是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依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资料。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指经济业务的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指按照凭证基本要素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简化,不可缺漏。
3、填制及时。指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4、书写清楚。指字迹端正,符合会计上对数字书写的要求。
5、顺序使用。指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要按编号顺序使用。
(二)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以明确经济责任。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