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地点、情况
该出租房地点: 。
该房屋为基本装修,设施为:阁楼,卫生间,铝合金拉门,简易厨房、大理石地砖地面,墙面为水泥漆粉刷。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41.6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租赁期为1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承租方承诺该房仅作为 使用。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如要继续承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房主,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壹千元,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壹千元。(另:物业管理费每月61元,出租方帮助承担30元。)
在每月底前支付第二个月的租金,逾期每日承租方须交纳50元滞纳金。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如果出租方违约,则要给予承租方相当于押金的赔偿,如果承租方违约,则押金不与退回。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以及房屋修缮
承租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的,则由承租人负责修缮。
第五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终止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回房屋:
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
逾期1个月不交纳租金的
未经出租方同意拆改房屋的
转租、转借该房屋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