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乙方因为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此保密协议。
2、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商业秘密的含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信息
完整的技术方案;
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
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经营信息
经营策略;
管理诀窍;
客户名单;
货源情报;
投标标底;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需特别强调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