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密协议
一、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信息保密,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和缴感信
县,促进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
二、 定义
1发布方: 指信息的提供方,即拥有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的一方-
2 接收方,指接收并使用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的一方。
三、保密信息范围
1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商业计
划、财务数据、市场分析、客户信息等一切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非公开信息。
2. 保密信息以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提供,无论是否明了确标记为保密,均应被
视为保密信息-
四、保密义务
1.接收方承诺对从发布方处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
止保密信息的汇露、盗用或未经授权的使用-
2. 接收方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合同约定的目的,未经发布方书面许可,不
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3. 接收方应建立并维护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包括但不
限于限制访问权限、加密存储、定期各份等
五、保密期限
工 保密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完工并经双方确认接收方已履行全
部合同义务之日止。
2. 在保密期限届满后,接收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副本,包括电
子文档、备份等,且不得保留任何副本。
六、违约责任
1 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发布方有权要求接收方立即停止使用保密
信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2. 如接收方泄器保密信息给第三方,发布方有权追究接收方的法律责任,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