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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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这规定,在平等、自愿、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按现状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消防通道的畅通,达到消防管理的要求,如未能达到该要求,按乙方违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二条:房屋用途
承租人所经营应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何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第四条:租金
房屋租金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租金于每月 日或之前支付,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按时缴付甲方。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合同的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 元整,
大写
2.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水、电等其他各项费用,如无违约情况并按时完成租赁标的物品交接和按期迁出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因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接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后,以展样时现状将租赁物交给乙方使用。
2.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不能交付租赁物,则租期顺延。
3.房屋交付前甲方保证大楼上下水和供电按现有状况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凡遇到政府部门需要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保证室内原有的设施(电线、电缆、水管)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由于供电、供水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并解除与该商户租赁关系并有效排除妨碍。
4.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自助独立的依法经营,承担由此形成的全部债权 、债务,并承担经营的风险和缴纳各种费用。乙方不得因为不能办理营业资质(如领取营业执照)或暂时不得办理营业资质而毁约或延期执行本租赁合同。
2.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标的物抵押,并须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等费用。如乙方确因经营需要,对承担房屋转租、转包,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将转租、转包合同报甲方备案。
3.乙方接受租赁标的后如需进行装修改造,应在施工前将装修改造施工方案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潢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影响房屋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如造成损失,应据实赔偿、
4.乙方应保证装潢期间的一切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及时自行清理在装修期内所产生的废弃物,不等乱倒乱放。
6.乙方如需对现有水、暖、消防、通讯等设施进行改造、增容,则需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楼外墙广告均属甲方,乙方只限于店面招牌,其他商业性质的广告位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承租区域内设置的灯箱、广告标志等需通过甲方,并符合城管要求。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的设计安装须双方友好协商进行。
8.乙方在安装空外部设施时,必须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确保外观美观。
9.未经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10.承担期内综合楼整体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因装修造成的其他原因的管道堵塞、渗水、电路及物品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维护到位。
1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服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乙方不得超出经营房屋,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不得在租赁的房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危险物品及医疗门诊和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禁止黄、赌、毒等一切违法活动,如在经营场所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对租赁屋内附属设施负有保管责任,并自觉维护租赁物(含租赁屋内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要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及水、电、消防、电梯、楼梯、等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因乙方过错或使用不当,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结构损坏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仍不负责修复,甲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数额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3.租赁期间,乙方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服从创建要求,搞好内保、消防安全工作。乙方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护、维修费用。乙方承租期因环境污染的问题引起的索赔和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14.承租经营中乙方自负盈亏,因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都与甲方无关,并不得将屋内甲方所有的任何设备设施抵押。
15.本合同因期满或解除时,对租赁物上装饰物品的处理办法:凡是附着在租赁物墙面、地面等固定装饰物不得拆除或损坏,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凡是可以移动且拆除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损毁的物品或装饰物,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凡拆卸会影响整体美观的物品亦无偿归甲方所有。
16.广告位的使用期限与本租赁合同同步,本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得拆除广告位,其无偿归甲方所有。
17.在经营期间,门前三包费用、街办居委会和公安收取的综治费用、由乙方租赁期间而引起的其他所有事项(含保洁、垃圾清运、排污、消防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缴纳;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8.合同履行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 日内搬场并打扫干净,交由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期满或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进行处置和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和其他任何经济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并有权诉之法律。乙方在 日内搬场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办好交接手续。乙方遗留下来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