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 ,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
层 门的房屋及设施,在完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为(商用□办公□居住□库房□)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总计约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书编号: 。
二、租赁期: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房租为上打租,每 年调整一次,涨幅为 ﹪。
三、租金及押金:
3.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每年 元人民币。
3.2,为确保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房租,共 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不得冲抵房屋租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房屋内外设施,并付清本合同期内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3,乙方交纳房屋租金为 年支付一次,并提前三十天交纳。付款日期 号之前。
四、室内设施及费用承担:
4.1,乙方租赁期间房屋每年的取暖费 元、物业费 元、电梯费 元均有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收,乙方交纳租金时一起付清。
4.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能源、电话费、收视费、宽带网费、土地税、房产税、租赁税、经营中产生的税费以及政府、物业征收的等一切税费,因房屋发水、漏电、漏气、下水堵塞等而发生的责任及费用,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车位费按有关规定由乙方支付。
五、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需按时将出租房屋及设施以良好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5.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5.3,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骚扰其使用出租房屋。
5.4,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5.5,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收回该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5.6,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并有合法权利出租此房屋,有义务给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六、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6.2,乙方在租赁期间,需要装修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及原有设施做任何的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 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3,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公安机关、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环保、环卫等一切规定、规章制度。同时按照甲方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执行,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4,经营过程中需要的公安、消防、工商、税务、食药监、卫生、城管、环卫、环保等一切手续、证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不得从事制假、贩假、传销、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和干扰他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的安全法规,不应存放法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合理使用存放煤气、电器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因给甲方造成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
6.6,乙方租赁期间,应对房屋内外设施妥善保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原状,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照价赔偿。内外墙体、墙面、吊顶、地砖、地面、暖气、上下水、管道、管井、门窗、消防器材、电线、电路、悬挂、楼梯、灯箱、牌匾等一切房屋内外设施的维修、维护、使用、管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6.7,在承租期间,乙方对该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甲方同意的除外)、转让、转借、抵押、出售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涉及该房屋,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6.8,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和财产受到损害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9,租赁到期时,协议自然终止,乙方无条件搬出,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外装修及其他设备,除有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外其余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或损毁,不能移动的固定设施及原有设施如:地砖、墙砖、吊顶、电线、开关、灯具、消防器材、上下水管、暖气、地热、门面、门窗、楼梯等乙方不得破坏,完好无损的无条件留在原址。
6.10,如乙方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限终止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如此房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租赁。
七、违约责任:
7.1,在租赁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如甲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等乙方搬出后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年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不能继续租用,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把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税费、债务、欠款无条件全部付清,并按年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并搬出该房屋后返还所剩租金。
7.2,当本合同期满同日,乙方应将该房屋及其设施依约完整(正常磨损除外)交还甲方,不得借故存留个人物品,如逾期不搬或联系不上乙方,就视为乙方抛弃对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及对房屋的处理。
7.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押金,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
7.4乙方有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