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 餐
饮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
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
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人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
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谦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
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
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 8 小时,星期
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
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
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
先制定,公告实行。 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 应视业务需要,
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
次,必须工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
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 8 小时,如因工作需要,
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 10 小时,所延长时数
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
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 46 小时。其加班
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一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
超过 30 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
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 1年为限。
(二)事假-一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4 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一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3 天,晚婚者加 10 天, 子
女结婚可请2 天。
(四)丧假-一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 8 天;
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
假
人五)产假-一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 90 天(假期中之
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一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
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
定。
(七)公和伤假-一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
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
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
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
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 3 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
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
1s 天,和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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