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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与设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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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老于此 上传于:2024-07-06
稻壳儿网络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 学院(部)   专 业   学生姓名   学 号 年级 指导教师 职称   年 月 日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与设想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现状   (一)贷款利率定价组织管理框架基本完备   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组织管理基本框架是由董事会、 利率定价管理部门、资金成本综合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构成。 董事会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银行的审定定价战略和利率价格。授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贷款定价方法与贷款价格调整方案。 成本综合管理部门设计资金价格的管理办法与利率价格调整方案。 客户部门负责价格的初步定价。   (二)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是贷款定价基础   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不同, 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定价机制的模式为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式。该定价模式的核心是基准利率,在此基础上加上不同水平的利差,使得银行能够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客户、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   (三)内部信用评级制度在信用评级中起主导作用   农村金融机构已制定了企业客户和自然人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如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评级系统———“了如指掌企业评价系统”,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变得简单容易。      二、定价机制的比较   (一)现实与理论的差异   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基本原理认为商业银行贷款价格主要由供求关系和贷款企业风险决定。   1. 供求关系   可贷资金理论针对古典学派的储蓄投资理论和流动性偏好理论存在的不足,试图在古典学派利率理论的框架内,同时考虑货币因素和实质因素,以完善利率决定理论。 认为利率是借贷资金的价格,借贷资金的价格取决于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关系。 利率具有自动调节经济、使其达到均衡状态的作用[1]。   可贷资金理论强调资金供求关系决定资金价格的走向。 在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中有些许这一理论的痕迹, 在贷款利率的定价中有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的考虑,但考虑得不充分。   2. 贷款企业风险   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定价管理方法是在风险调整框架内, 确定银行在定价时包括为信用风险索价的部分,如果不能考虑非预期的风险损失,银行的贷款价格不能完整反映银行的价值。目前,贷款业务在农村金融机构业务中比重很大,贷款定价只有包括涵盖资金成本、操作成本、风险成本的贷款价格时,其利率定价才是保证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贷款价格。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中“最低浮动幅度计算方法”中应考虑“不良资金损失(减值)每年待摊单位成本率”指标。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中, 回避了对贷款市场重要因素———风险因素的考量。   3. 定价模式基础   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式要求在确定资金成本的基础上, 重点考虑不同贷款的违约成本。但是,这一方式不能孤立使用,在确定“风险加点”幅度时,应充分考虑银行的资金成本[1]。   农村金融机构的基准贷款利率加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放弃了对资金成本的考虑。 以公司类贷款利率定价为例,其浮动系数的构成包括 4 因子:资产负债率、担保方式、客户贡献度、客户忠诚度,但缺少对资金成本因素的考虑。 在目前存款利率管制的条件下, 基准利率已足够覆盖资金成本。 随着利率市场化,利差必然收窄。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式需要充分考虑资金成本这一要求显得非常突出。   (二)利率定价模式的差异   国有商业银行已着手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 但农村金融机构的传统定价模式仍亟待突破。   1. 资金价格议价方面   国有银行借助贷款定价管理系统的利率测算提高与客户的议价能力。如:农行的定价管理系统(PMS),已设置合理的经济资本回报调节系数,优化定价模式,提高测算利率的合理性,实现基于客户历史价值贡献度的定价测算,采用信用评级与利率浮动对照表的方式建立风险定价系统。 其科学、 合理的利率测算值,作为银行与客户议价时的重要参考,为银行增强贷款议价能力提供支撑。 在实际议价时,贷款议价略高于利率测算值即可认定。 而农村金融机构按照编制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测算结果直接作为贷款定价依据。   国有银行强大的利率定价信息收集能力,造就其较强的定价指导能力,能够定期在其系统内进行定价提示、市场利率趋势通报。而农村金融机构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收集利率定价所需的市场信息。   国有银行设置的测算指标建立在丰富的数据优势和先进技术基础之上,而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性,使得其浮动系数、权重等赋值没有合理的参照物,随意性较大。 国有银行基于内部收益曲线统一制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而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地位使其无法获得科学、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2. 考核机制建立方面   国有银行已依托定价管理系统实现贷款利率在线测算, 并将其对单个客户价值贡献度的监测及后评价结果应用到对客户经理的业绩评价。 而农村金融机构缺失利率定价考核机制。   3. 风险因子的认识方面   国有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已经充分考虑风险因子, 其定价系统的相关指标将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率列入其中。而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中表述的风险因素只是企业资产负债和担保方式等能够影响单笔贷款安全性的因素,并不能代表贷款价格能够覆盖风险造成的可能损失。   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指标的运用有弱化趋势, 公司类贷款已弃用信用等级指标,取而代之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信用评级是评级机构基于年报获取的信息就影响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诸多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 对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作出的综合评价[2]。 而资产负债率只是反映企业运营偿债能力。   4. 定价后的管理模式方面   国有银行已建立“线”状的定价管理模式,实施以客户历史价值评估为参考的客户综合收益测算及贷款定价的后评价管理。 农村金融机构的定价管理停留在“点”状管理模式。 一般只限于借款人贷款时的价格确定。   5. 贷款基础利率的运用不同   2013 年 10 月 25 日,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 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 利率市场化下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国有银行在一年期(含)以内的固定利率人民币贷款,采用基于贷款基础利率 LPR 的定价模式。 但 LPR 在农村金融机构离实际运用还比较遥远。   6. 影响利率定价的其他因素   国有银行的审批链条较长, 意味着借款人在国有银行得到资金的难度大于从农村金融机构得到资金。 而农村金融机构定价策略的灵活性远优于国有银行分支机构。   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设想   (一)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主要因素   1. 经营理念   成本加成定价模式是以银行自身为中心而没有考虑客户的需求。 在基准利率加点模式中,利差是根据不同信用等级或风险程度的顾客来确定的。而客户赢利分析定价基准是银行从客户处得到的整体收益率 (即客户的贡献度),体现了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银行经营理念涉及到贷款定价因素的考虑。   2. 筹资成本   筹资成本是农村金融机构为筹集贷款资金所发生的成本,包括:(1)利息成本。 就是获取资金使用权而支付的利息。 (2)金融机构往来成本。 即同业之间拆入的资金而支付的费用等。 (3)管理费用。 即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待摊和预提费用、日常发生的工资、营业费用等。 (4)税负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政策环境因素   一是货币政策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三大货币政策工具,来影响银行筹资成本和流动性,形成资金市场上资金宽松与紧缺,引起供求关系失衡,导致利率价格升降[3]。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及缴纳方式增加的成本会对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影响。   4. 同业竞争因素   一是大中型银行尝试根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确定其资金成本, 根据成本分摊确定有关的管理成本,根据风险定价机制确定其预测风险溢价,根据经济资本定价确定其非预期风险成本, 并根据企业贡献度等的关系定价确定目标利润的贷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4],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还较难达到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策略这样的高度,其产品价格对客户的吸引力弱于大中型银行。二是存款利率管制放开后对农村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冲击。 一般来说,在利率管制放松之后,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往往会出现存贷款利率上升但利差缩小的现象[5],在盈利和资金汲取能力方面都会受到较大影响。 三是存款议价能力。 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议价能力弱于国有商业银行。 在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1.1 倍情况下,中小银行是立即作出反应,存款利率一浮到顶,而大型国有银行实行有选择的上浮。   5.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及规模   互联网金融使得资金交易变得非常快速便捷, 无论是与商业银行批发议价或是直接的贷款零售,资金供需也变得相对透明、公开。 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可能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进行竞争。 农村金融机构个体或区域间的利率差异会缩小。   (二)贷款利率机制重置设想      1. 贷款利率外部制度优先安排策略   一是建立银行流动性风险管制再贷款制度。 有别于美日韩逐渐式利率市场化改革时的存贷利率“捆绑式”放松,我国的逐渐式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设定为“先贷款、后存款”。 在贷款利率管制逐步放开后,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将使农村金融机构出于筹资成本的考虑“借短贷长”,可能引发流动性的波动。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和实施在准入和期限等方面都有别于头寸再贷款的银行流动性风险临时救助制度———银行流动性风险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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