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
1、 乙方系甲方员工,与甲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 乙方受雇于甲方,在工作中,乙方将获知甲方的大量商业信息秘密。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商业信息秘密
1、 乙方须予以保密之“商业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在从事指定工作中所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营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战略计划、商业计划、合作对象、方式、协议、客户名单、技术笔记及文档、设计方案、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保密数据、设计程式、方法、技术和配方,和甲方的行销企划、业务(客户资料、交易价格、定价政策)、财务会计、物料采购、人事管理、品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系统有关之所有资料、图表、文件、电脑软体及其他与甲方营业活动和方式有关之资料等。
2、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确立期间。
三、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商业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除非该信息的披露依法律要求必须向有关政府司法部门透露。但该披露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披露。
2、 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3、 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内部更换职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有商业信息秘密资料。
4、 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密。
5、 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应及时销毁;磁盘、视听资料或其他不易销毁的实物应当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6、 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商业信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为故意情事,一经查核,甲方得依第七条“违约责任”追溯既往。
四、保密期限
1、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均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2、 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对其从甲方获取的商业信息秘密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此外,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笔记、备忘录及任何形式档案、文件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3、 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其从甲方掌握的商业信息秘密在其他从事与本公司相近业务的企业兼职工作或提供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竞争,但甲方认可的情况除外。
五、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公司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将造成公司重大利益伤害基础上,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
2、 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3、 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部门所涉及的商业信息秘密和商业技术秘密,更不得出于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4、 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含调职、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