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土地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坐落于 市 县(市、区),土地四至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或土地使用权凭证):
其他情况: (提示:有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相关设施情况等)。
甲方承诺出租该土地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土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且不得超出土地权利证书载明的有效期限)。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土地;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甲方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租金
*(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的)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 元(提示:符合有权机构批准文件的要求),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租赁期限超过3年的,每2年为一个档期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总额为 元:
第1、2年,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 元,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3、4年,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 元,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5、6年,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 元,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7、8年,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 元,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9、10年,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 元,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支付期限: (提示:每月/季/年支付一次,或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
(三)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 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以 方式(支票、汇票等)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向乙方开据合法票据。
第四条 土地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土地用途为: 。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在土地上增设他物。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乙方增设他物须符合国家和驻地政府有关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增设他物的处理: 。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土地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使用该土地有关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的费用: ,交付方式为: (提示:甲方垫付乙方归还或者乙方直接支付等)。
(二)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应承担的相关税款。
第六条 土地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
(一)交付:甲方应按租赁期限规定按时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原有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处理: 。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土地全部交还甲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移走其所有物品,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
第七条 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