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精神。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管理、服务和监督的热情,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计生为目标,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为重点,实现依法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协调,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营造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己监督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二、诚信计生的内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诚信计生内涵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方面。切实做到严格、文明、规范执法。二是权益保障方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诚信计生的重要内容。三是惠民措施方面。惠民措施是诚信计生的有效保证,首先政府、计生部门已经推出免费、奖励、优惠的项目要全面落实,进一步研究计划生育利导机制,特别要注重研究鼓励主动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激励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为确保我镇的“诚信计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2012年3月底前有10%的村完成开展诚信计生试点工作,现确定巉口、康家庄、三十里铺、赵家铺村为诚信计生工作试点村。2012年4月后在全镇铺开。
四、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镇诚信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职责组织诚信计生实施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村要根据诚信计生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全面清理、修订人口计生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镇政府根据现行计生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开展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内容;各村根据实际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内容,消除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逆导向问题。
(三)双向承诺,实现政府诚信与群众诚信同时推进。镇政府依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开承诺政府应履行和兑现的有关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先优惠等政策;村民委员会根据区、镇作出的承诺,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在育龄群众充分自愿并信任的前提下,与已婚育龄群众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书》,明确村“两委”计生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生的权利、义务及待遇,在此基础上,由已婚育龄群众自愿组成若干个10—15人的诚信计生小组,并民主推选产生诚信计生小组长,诚信计生小组成员主动与村两委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对自觉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区、镇和村两委应严格兑现所承诺的各类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等利益导向政策,使政府诚信与群众诚信现时推进,从而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格局。
(四) 落实政务公开,全面推行“阳光计生”。直一步加大“阳光计生”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各村应按照区人口计生局确定的“阳光计生政务公开”内容,设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栏,要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服务事项、办事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诚信计生”各项承诺、监督电话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 深化优质服务,引导群众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进一步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成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等免费服务项目,进一步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和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程;进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六)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口计生法规的严肃性。各村要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的国策意识;要严格依照规定和承诺向计生家庭兑现各类奖励扶助、优先优惠等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不履行诚信计生承诺的家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诚信计生承诺协议给予惩处,坚决维护人口计生法规和诚信计生协议的严肃性;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程序,杜绝在行政执法中出现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要畅通人口计生信访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上访事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各村要按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建设标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