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汇总
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答:1、在浙江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2、未经登记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导致的;
4、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的;
6、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
7、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发生的;
8、其它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问: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答: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如按照杭州医保规定,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5%、磁共振扫描(MRI)10%,药品目录中阿奇霉素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