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移动通信基站场地占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充分知悉乙方对租赁物使用之用途及乙方作为电信运营商之经营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兹遵守。
第一条:租赁项目
甲方同意出租 供乙方用于架设通信天线抱杆并安装其配套设备。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 年,从 起提供第一条租赁项目至 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交付期限
1、租赁费用每年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包含税金。除此之外,乙方不再负担任何其他费用。租赁费不因市场、物价、甲方人员机构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2、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等额租赁业发票。乙方每年交纳一次租金,乙方于当年 月 日前一次支付给甲方,金额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乙方除缴纳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有关资产的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依约收取租金;
2、有义务依约交付租赁物。
3、有义务对安装在甲方处的乙方设施,负责其安全和完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并不得擅自挪动。
4、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可靠的380V、15千瓦交流电源接出点并为乙方提供工作地线的接出点或预埋位置。保障供电到位。
5、如遇停电,有义务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做好应急停电设备的投入。
6、有义务为乙方工作人员出入大门及机房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支持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检修。
7、有义务将提供给乙方的场地处理平整,无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地下不能有管道,光缆,电缆等设施。空中无线缆等障碍物。
8、有义务为乙方的施工和维护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施工及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无外来干扰,如出现外来因素干扰,协调帮助解决。
9、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不得收回出租场所及设施,必须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10、甲方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1、为保证工程进度,甲方应在乙方施工期间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依约使用租赁物;
2、有义务依约向甲方缴纳租赁费用及电费。
3、有妥善、谨慎使用和爱护租赁物之义务,否则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乙方保证所用设备不影响甲方的电视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其它通信系统的正常工作,如产生干扰,乙方应设法尽快排除。
5、乙方在施工、维护设备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6、租赁期间届满,若乙方不再续租,有及时返还租赁物之义务。
7、维护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进出大门应出示相关证件。
8、乙方有权为其他运营商共享机房。
第八条:联系人制度
为了适当履行合同,双方同意建立联络人制度,联络人有权代表本方与对方进行交涉,并且负有将本方有关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告知对方的通知义务。联络人有义务就对方提请确认的事项进行确认或者报告本方解决。
联络人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联络人
甲方: Tel:
乙方:基站监控机房 Tel:
第九条:变更和续约
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租赁物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