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 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
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 代理商信息、居间人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
经营信息和甲方的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及各项相关文件。 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不公开的一切与公司运营相关的
文件、制度、信息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
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
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
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大努力, 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
组织、参加任何与甲方有关联竞争企业, 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
行为。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代理商信息、居间人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经营信息和
甲方的管理制度、薪酬删度及各项相关文件,保证不被不正当地披露或使用,包
括故意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
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期满一年内,保密义务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
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
b.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c.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改变公司代理、个人代理或终端客户角色定位,以
换取更多的商业利益;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包括公司对客户
进行培训的方案、课程内容以及客户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信息;
e.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
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工不得向保险业、直销业人员及其他竞争性行业泄露公司员工信息。保密义务人
一旦透露此信息导致保险业、直销业人员在公司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