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管事业合伙人制度
目的
通过建立事业合伙人机制,将传统的劳资关系提升为全新的事业合伙人关系。职业经理人通过项目跟投与某知名房地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知名房地产商管)成为事业合伙人,在“事业共建、利润共享、责任共担”的全新运作模式下,实现公司发展与个人收益的“双赢”局面。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知名房地产商管自本方案实施后所有对外拓展的新增商业/物业项目,不包括公司已有的存量商业/物业项目以及某知名房地产集团未来自有开发项目(特殊约定可实施合伙人制除外)。
术语与定义
无。
职责
集团试错小组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过程,负责审批对本制度的修订建议。
商管公司
按发布的制度实施,并根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订建议。
主要内容
合伙人构成
合伙人原则
利于项目长远发展;
团队核心骨干成员。
合伙人构成
合伙人由跟投合伙人、某知名房地产商管、执行团队三部分组成:
组成
团队/人员
跟投合伙人
1、商管总部第一负责人;
2、商管总部拓展团队高管及核心骨干(副总监及以上);
3、新拓展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