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四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章编制及定编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第六条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第七条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八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第九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第十条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章员工的聘雇用第十一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第十二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第十三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第十四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32副总经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第十五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第十六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第十七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2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43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4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第十八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第十九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第四章工资待遇第二十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第二十二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第二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第二十五条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5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第二十七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第二十八条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第五章假期及待遇第二十九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三十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6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第三十一条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第三十二条产育假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第三十三条节育手术假71取环休息1天2放环休息3天3男结扎休息7天4女结扎休息21天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第三十四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第三十五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章辞职辞退开除第三十六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第三十七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第三十八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8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第三十九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第四十条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第四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第四十三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第四十四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第四十五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9第四十六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第四十七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第四十八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