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邮编):
目前家庭住址(邮编):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防止甲方商业秘密的泄露现象的发生,明确乙方保密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本保密协议。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与甲方产品研究、开发、生产、营销及公司管理等有关的一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或便利等做出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著作、商标、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工作成果)的权利人均为甲方,所有权由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职务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将该成果转让第三方,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权利。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甲方信息,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交回自身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同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归还或删除所有的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上所记载的有关甲方的一切信息。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秘密信息:
研究开发记录、设计方案、企划方案、技术方案等;
产品种类、研究发展状况、工艺配方、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技术报告等;
产品的技术指标、制造方法、生产工艺、操作流程等;
产品技术方案的载体资料(图纸、图样、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等);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电脑资料等;
产品培训课程、产品培训资料、技术培训手册、操作手册等;
相关函电、内部工作单记载的内容;
其他技术秘密信息。
公司信息:
企业信息(包括定价政策、培训活动、对外所签经济合同、尚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等)
财务信息(包括工资发放、成本核算、营业收入、公司资产负债等);
人事信息(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员工守则、人力配备、未公开发布的重大人事任免决定等);
原料信息(包括采购资料、原料供应、用量、规格、供应厂家、进货渠道、供需数量等);
生产信息(包括产品种类、生产计划、仓库管理等);
营运信息(包括推广计划、营销计划、销售渠道、销售政策、商品流通信息等);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等);
工程信息(包括设施设备、施工进度等);
其他有关甲方利益的相关信息。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合理的措施,维护自身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对第三方具有保密义务的由第三方所有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对于自身因在甲方工作而获得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对上述第一项中第二、三条的应归属于甲方所有的职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并遵从本协议有关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对第一项中所称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保证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复印、拷贝、公开或窃取包含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如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窃取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偷复制、偷走样品或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等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记载着甲方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内部工作单带出甲方的工作区。
对因工作需要而由乙方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对待及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
除因工作需要并得到甲方明确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刺探或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获得或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身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信息,承担如同在任职期内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其秘密信息的义务。
保密期限
第十条 乙方作为甲方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利益有尽最大努力维护的忠实义务。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及巨大价值,及乙方确认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乙方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项中所述的甲方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乙方离开甲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除名或合同期满等)后的 贰 年内保证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同时保证:
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