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职务: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经营和投资与甲方类似或业务上有关联的企业,亦不得兼任甲方以外的其他职务;乙方任职期间所获得或获悉有关甲方及甲方关系企业的研发、技术、贸易、业务等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此期间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甲方可视乙方的脱密情况缩短乙方的提前通知期。
三、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时,应当将有关甲方的各项资料立即返还甲方。
四、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后,三年内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与甲方有关的各项资料。
五、乙方因自行请求或受甲方指派调至甲方关系企业任职时,仍应接受保密协议规定的约束。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其前三个月所得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资补贴等款项中优先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追究。
七、乙方离职时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其前三个月所得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资补贴等款项中优先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追究。
八、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四条规定的,除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给甲方其前三个月所得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及甲方或关系企业所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