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产权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年6月5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 年第一批公有店面出租拍卖结果,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情况
1、店面地址:
2、出租房屋经营、使用范围:店面的经营范围为低噪音、低污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消防要求,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服务。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1、店面年租金为 (大写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租金分五个年度支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前付清,其余每年的租金分别于每年的6月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
2、甲方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和介入财政专户缴款书,由乙方到指定银行付款,甲方不收取任何现金。
第四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十日内,双方在结清帐款、确定无债权债务、无欠水费电费且乙方未违反本合同关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该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租赁标的移交
甲方在乙方签订本合同并交清第一年租金后,在 年7月10日之前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税金及费用
1、租金不含房屋租赁的有关税、费,租赁期内发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租赁期间的工商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零星修理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使用及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甲方因政策拆建或政府需要使用该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搬出,甲方应将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按日平均租金计算)退还给乙方, 甲方不补偿其它任何损失。
2、租赁期内,因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对承租户经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3、甲方若不能按期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给予乙方已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相等金额的赔偿;如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则甲方不予任何赔偿。
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未到期的房租,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经营、使用范围违反第一条第2款之约定的;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5、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对房屋安全的有关标准规定。甲方所提供房屋质量、安全不符合规定,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不得经营带有爆炸性或危险性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7、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做好安全、消防及卫生工作,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9、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每年租金(除第一年租金外),逾期交款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租时,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甲方重新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与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纳租金总额的10%计算。
11、租赁期内,乙方认为不需要租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退房书面报告,由甲方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纳租金总额的10%计算。甲方应将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按日平均租金计算)退还给乙方。
12、租赁期内,乙方认为确实需要装修时,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到甲方进行装修备案登记后,由乙方按照消防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装修,其装修经费由乙方自负。
13、乙方装修时,不得影响房屋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