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产权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年6月5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 年第一批公有店面出租拍卖结果,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情况
1、店面地址:
2、出租房屋经营、使用范围:店面的经营范围为低噪音、低污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消防要求,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服务。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1、店面年租金为 (大写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租金分五个年度支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前付清,其余每年的租金分别于每年的6月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