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奖励制度
为提高班主任的良好形象,规范班主任工作,鼓励班主任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班级形成团结努力、积极向上的良好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努力做好班主任职责范围内工作以外,有特殊贡献、较大成绩获得者,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另外考核加分。有下列表现者可加考核分:
1、主动挑重担,如接“乱班”,并在一定时期迅速扭转班级状况,使之跨入正常或校先进行列者;
2、积极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乡各类教育活动。如体育运动会、各类竞赛、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及获得荣誉称号者;
3、主动承担校、区主题班会并在展示活动中成绩良好或获得 荣誉称号;
4、在教育待进生转化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
5、教师个人在教育领域的科研论文、经验总结在区级以上刊物上登载或获得优秀称号者;
7、在班主任考核(常规)中荣获优秀的;
8、班主任被评为校、乡先进称号者;
9、班主任工作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二、班主任在任职期间不能正常完成班主任常规工作,并有如下失职或有严重错误的,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
1、在班主任常规考核中,如某一个项目未完成或不达标或经常不到位或做的较差者;
2、晨会课,早自习班主任经常不到位者;
3、升旗仪式、广播操